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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儿童工作决策部署,以促进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不断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26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
(二)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需求为导向的关爱服务更加精准高效。
(三)基层关爱服务基础更加坚实,服务保障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
三、服务对象
(一)服务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二)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时限一般指连续3个月以上,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认定)。
(三)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四、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来宾市民政局)
(二)重点推进。2024年4月至2025年12月底(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三)巩固提升。2026年1月至2026年10月底
五、重点任务
(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涉及学校、各县(市、区)团委、妇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相关工作。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涉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的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开展相关工作。
3.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涉及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团委、妇联、学校开展相关工作。
(二)实施监护提质行动
1.强化监护职责落实。涉及村(居)民委员会、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妇联开展相关工作。
2.落实委托照护制度。涉及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开展相关工作。
3.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各相关部门接到涉及儿童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发现儿童需要保护救助的,要对儿童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保护措施。
(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1.开展摸底走访建档。
2.强化救助保障服务。
3.提升教育帮扶能力。
4.开展生活关爱服务。
5.开展源头帮扶服务。
(四)实施安全防护行动。
1.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和农村地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和宣传载体,结合儿童特点宣传普及儿童安全常识,提高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
2.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排查中小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安全、建筑设施、卫生防疫、灾害事故防范等,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加强网络保护工作。各县(市、区)网信部门要引导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监管,要指导市内主要新闻网站做好儿童安全常识和意外伤害知识的网上宣传,对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属地平台、账号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建立快速研判处置机制,优先处理未成年人相关举报。
(五)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1.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选优配强工作队伍,每个村(社区)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要督促指导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熟练掌握使用“广西儿童福利综合服务云平台”开展业务工作和学习培训。
2.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各县(市、区)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引导和规范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3.加强数字化建设。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加强与教育、公安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督促检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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