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0日 |
| 标 题:来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来宾市殡葬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来民发〔2025〕2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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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市殡葬管理中心、市殡仪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深化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来宾市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来宾市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2025年来宾市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来市监联办函〔2025〕4号)文件精神,来宾市民政局制定了《2025年来宾市殡葬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来宾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来宾市殡葬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殡葬服务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根据2025年来宾市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抽查检查,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领域监督管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管理水平,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时间
2025年6月23日至30日。
三、检查对象及比例
来宾市殡仪馆2家(来宾市殡仪馆、金秀瑶族自治县殡仪馆),来宾市经营性公墓3家(来宾市凤凰岭梦园公墓一期、来宾市湘山陵园、柳州长青墓园),抽查比例100%。
四、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台账检查等方式。
五、检查依据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关于下达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来价费〔2010〕8号)。
(二)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定价虚高。
2.是否有服务收费明细清单,是否存在巧立名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是否有诱导、强制捆绑或拆分服务项目收费的行为(检查2025年1月至5月收费情况)。
3.是否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
4.殡葬服务和用品价格是否明确标示有重要影响信息,是否存在有高档、中档或高端、豪华等名称标识,刺激丧属心理,引发攀比的行为。
5.是否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等,如对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减免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6.是否推行丧事简办倡议书,推出至少3个治丧总费用分别在1200元、1700元和2500元以内的“一站式”丧事简办平价服务方案供丧属选择。
7.是否提供40%以上的平价殡葬服务用品种类和数量(如300元以内的骨灰盒(坛)),且丧葬用品供销差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8.是否存在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的行为。
9.是否存在建造、销售超规定面积墓位。
10.是否存在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或者在火葬区制造、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行为。
六、组织实施
(一)抽取检查对象。市民政局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我市殡仪馆、经营性公墓中,按照10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通过该平台下派检查任务。
(二)抽取执法人员。2025年6月23日前,市民政局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参加本次检查工作的执法工作人员,抽取3人组成检查小组,市民政局安排一名分管领导担任检查小组组长。
(三)开展实地检查。2025年6月24日至6月30日,检查小组前往检查对象所在地进行实地检查,并将检查工作报告、检查表(详见附件)以及有关材料提交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四)检查结果公示。检查结束后,市民政局将检查小组的检查情况形成检查结果,并在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录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七、有关要求
(一)来宾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次检查工作。
(二)检查人员需在检查工作报告和检查表上签字确认,检查对象在检查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检查期间,各检查人员的差旅费等按规定在所在工作单位报销。
未尽事宜,请与来宾市民政局联系。联系人:郭永坚,联系电话:0772-428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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