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来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来民发〔2018〕48号),现将本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抽查方式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检查 | 养老机构管理 | 在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 | 来宾市民政局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七十九条、八十条 2.《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 49 号)第三十三条 | 1.是否存在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2.是否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情形; 3.是否存在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4.是否存在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情形; 5.是否存在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情形; 6.是否存在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情形; 7.是否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关联文件: